|
[接上页] 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相关行业安全监管部门及有色控股公司、铜化集团公司要按照《铜陵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再排查再整改行动周报表》(附件2)内容于每周五下午17:00点前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各单位开展集中行动工作方案于2010年1月25日前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集中行动书面总结材料于2010年3月20日前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电话及传真:2110009)。 附件:1.全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再排查再整改行动督查工作实施计划安排表 2.铜陵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再排查再整改行动周报表 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附件1 全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再排查再整改 行动督查工作实施计划安排表
附件2 铜陵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再排查再整改行动周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排查时间:月日至月日
单位负责人(签字): 填报人: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再排查再整改行动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10〕2号)(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