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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宁价费发[2010]3号
【颁布时间】 2010-01-18
【实施时间】 2010-09-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829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银川九中国际班学费标准(试行)的复函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银川九中国际班学费标准(试行)的复函

  (宁价费发[2010]3号)


  

  银川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核定银川九中国际班(中德教育合作项目)收费标准的函》(银政函[2009]81号)收悉。为了引入国际先进教育教学理念和课程管理模式,培养高素质人才,提升银川市对外开放水平,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银川市第二中学、银川市第九中学举办国际班的批复》(宁教函[2009]221号)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银川九中国际班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27000元。学校可根据生源情况以及培养成本变动等因素适当下浮。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500元(四人间)。学费和住宿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

  

  二、银川九中国际班收费前须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并使用自治区财政厅印制的统一票据,所收费用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核算管理,全额上交同级财政纳入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复函自2009年秋季新生入学起执行,试行期两年。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二0一0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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