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陕财办建[2010]31号
【颁布时间】 2010-01-18
【实施时间】 2010-01-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829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商务厅、陕西省工信厅转发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大家电下乡政策实施力度的通知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商务厅、陕西省工信厅转发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大家电下乡政策实施力度的通知

  (陕财办建[2010]31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商务、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政策,加大家电下乡实施力度,充分发挥家电下乡惠农强农、拉动消费带动生产的作用,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大家电下乡政策实施力度的通知》(财建〔2009〕972号),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市财政、商务、工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进一步提高对家电下乡工作的认识,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制定措施,完善办法,精心组织,切实抓紧、抓好家电下乡工作。

  二、各市财政部门要采取得力措施,认真抓好资金兑付工作。凡2009年12月31日以前尚未兑付的补贴资金务必于2010年2月底以前采取多种措施兑付完毕,否则将按照省财政厅、省商务厅《陕西省家电下乡工作考核办法》扣减工作经费及部分专项资金。2010年元月起,补贴资金要达到100%兑付,不得再有新的欠账。各销售网点要抓好现场兑付,做到农户即买即兑,财政部门要及时与网点结算补贴资金,保证补贴资金需要。

  三、各市商务部门要加强对网点监督,加快网点备案,督促销售兑付网点健全网络,提高服务,做好现场兑付工作。对不具备现场直接兑付的网点,取消其资格。对具备现场直接兑付条件,但不能及时兑付补贴资金的,扣除其相应的网点建设经费及手续费,直至取消其网点资格。

  附:《财政部商务部工信部关于进一步加大家电下乡政策实施力度的通知》(略)

  

  
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