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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合政[2010]4号
【颁布时间】 2010-01-13
【实施时间】 2010-01-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852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合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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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加强随班就读工作,扩大覆盖面

  

  完善县区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力争3年时间,随班就读百分之百覆盖;教育主管部门和特殊教育学校要积极支持与指导随班就读工作,确保随班就读的质量。

  

  (十)深化特殊教育教科研工作,不断提高质量和水平

  

  建立一支理论素养高,专业能力强的特殊教育科研骨干队伍,提高特教科研水平。各县区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特教教研人员,组织指导特殊教育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研究。

  

  合肥特殊教育中心要进一步发挥其省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和全国推广中国手语试点校的作用,根据残疾学生特点积极开展信息技术教育,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继续开展对盲文、手语的研究,为中国手语的发展和推广作出新的贡献。

  

  四、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

  

  (十一)配齐配足教师,加强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工作

  

  按照省颁标准核定特殊教育学校(辅读班)教师编制,足额配备到位,确保正常教学和管理工作。适应残疾儿童少年教育普及水平提高的需要,把特殊教育师资培养和专业培训工作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在职教师实行轮训,重点抓好骨干教师,特别是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训。加强对普通学校、儿童福利院和其他机构中从事特殊教育教师的指导与培训,依托高等院校和专业机构,建立特殊教育教师培训机制。

  

  (十二)切实采取措施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待遇

  

  落实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制度,将承担随班就读教学与管理人员的工作列入绩效考核内容,鼓励优秀教师从事特殊教育工作。在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表彰中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和校长的比例。

  

  五、强化政府职能,全社会共同推进特殊教育事业发展

  

  (十三)进一步强化政府发展特殊教育的责任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将特殊教育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把特殊教育发展纳入年度县区教育工作目标考核体系。教育、发展改革、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税务、残联等部门和社会团体要明确在发展特殊教育中的职能和责任,在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孤残儿童抚育、新生儿疾病筛查与治疗、学校建设、经费投入、教师编制配备、工资待遇、校园周边环境治理、特殊教育学校企业税收减免、残疾人口统计等方面通力合作,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加快特殊事业发展。

  

  (十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氛围

  

  加大特殊教育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形成支持特殊教育、尊重特殊教育教师和残疾人教育工作者的舆论氛围。落实国家关于捐赠及免税政策,积极鼓励个人、企业和民间组织支持特殊教育,广泛动员和鼓励社会各界捐资助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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