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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丹东市政府
【发文字号】 丹政发[2010]2号
【颁布时间】 2010-01-14
【实施时间】 2010-01-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855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辽宁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的通知


  

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辽宁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的通知

  (丹政发〔2010〕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现将《辽宁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省政府令第23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辽宁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颁布实施,是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大力推进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于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率、保障公民权利、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依法行政工作是一项长期任务,这项工作关键在领导,责任在政府,根本靠制度。因此,市、县(市)区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都要把依法行政落实到行政活动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要强化责任意识,完善依法行政工作评查与监督机制,使依法行政工作平时有人管,出现责任有人查,做到责任明确,制度健全,既不失职,又不越权,保证政府工作在法制轨道上高效运转,努力向《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的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迈进。为此,为抓好《辽宁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贯彻落实,结合我市依法行政工作实际提出几点意见:

  

  一、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全面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丹东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划》(丹政发〔2006〕21号)提出的各项任务,要把推动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作为当前,乃至今后时期建设法治政府的重点任务来抓,并按照我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责任分工,认真组织落实。

  

  二、明确机构,落实责任。《辽宁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规定,市、县(市)区政府是本行政区域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机关。考核具体工作有本级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依法行政考核的日常工作。因此,市、县(市)区政府法制部门作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积极推动本辖区依法行政考核工作。

  

  政府法制部门具体承担制定实施方案、组织指导、考核落实工作。市、县(市)区政府监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编制、财政等部门也要明确工作机构,分清责任,把依法行政考核工作落到实处。

  

  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发生变动的,要及时调整。

  

  三、市、县(市)区政府实施考核,要制定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明确具体考核内容、考核标准、考核形式和等次标准。考核工作要抓住重点,着力解决社会难点和热点问题,特别是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

  

  四、考核机关实施考核要面向社会,公正公开。通过各种形式注重听取民众的意见,吸收民众参与,发挥民众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作用,使考核工作更具全面性和广泛性,确保考核结果的可信度。

  

  五、依法行政考核是一项严肃工作,必须严格要求。考核工作要纳入本级政府机关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市、县(市)区政府每年对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结果要进行通报,优秀的给与表彰;不合格的给与批评,责令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建议有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考核中发现有严重违法行为的,考核机关应当启动问责程序,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辽宁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略)

  

  
丹东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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