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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泰州市政府
【颁布时间】 2010-01-13
【实施时间】 2010-01-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867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医药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周山河街区中小学布局调整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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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迁建学校(3所):

  

  1.康和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由原野徐初中与野徐小学迁建设立)。位于东风路以东、姜高路以南、春兰路以西、药城大道以北中心位置;占地面积约4.6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约1.9万平方米;2009年启动,2010年建成。

  

  2.明珠实验学校。位于吴陵路以东、现苏中印刷厂东侧;占地面积约1.94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约0.81万平方米;2010年启动,2012年建成。

  

  3.鲍徐中心小学。整体迁入现明珠实验学校;占地面积约2.2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约0.86万平方米;2012年前完成搬迁。

  

  保留学校(3所):

  

  实验中学、塘湾实验学校、寺巷中心小学。

  

  三、主要措施和重点工作

  

  1.加强领导,分工合作,明确职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分工合作、各负其责,确保高质量完成学校布局调整任务。市教育局主要负责新建、迁建学校的办学规模、学校建设方案的审核;协助筹建教育管理机构,理顺管理体制;组织对该区域学校的扶持和指导等工作。规划部门主要负责新建、迁建学校的选址和划定用地红线。医药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周山河街区管委会主要负责本区域内新建、迁建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学校建设方案的实施(含资金筹措);负责本区域内学校建设的拆迁和对闲置校产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置。财政部门牵头负责新区高级中学建设经费的安排,市城投公司负责建设。其他有关部门按本部门工作职责负责相关工作。

  

  2.尽快组建教育管理机构、理顺教育管理体制。实施该区域中小学布局调整、理顺管理体制、加强学校管理、提升办学水平等工作面广量大,亟需成立统一的教育管理机构。该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统筹该区域中小学的规划、管理和考核等,重点做好中小学布局调整进度、建设质量等的督查工作;指导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和教科研等工作;督查教育经费的投入使用;指导校长、教师队伍建设等工作。医药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周山河街区管委会按国家法规和有关政策,负责制定本区域义务教育发展规划和中小学布局调整方案的组织实施;提供本区域教育经费保障;落实教职工编制和校长、教职工的人事管理等。

  

  3.制定和实施对该区域教育的扶持和指导方案。市教育局牵头,海陵、高港两区参与,制定对该区域教育的扶持和指导方案。重点就名校托管、学校结对、校长挂职、教研活动联动等制定方案并加以实施,从学校管理、校长和教师队伍素质提升等方面促进该区域教育水平的提升。为吸引优秀教师,要积极进行人事制度改革,在公办学校中引入新的激励和竞争机制,在民办学校中引入公办管理元素。

  

  4.依法处置闲置学校资产。对于撤并调整后空余的校舍资产,可用于举办学前教育、农村成人教育机构及中小学社会实践基地、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等,也可以实行产权置换,确需将学校土地、资产出售的学校,由教育行政部门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出售,所得资金全部用于发展义务教育,防止学校资产资源的流失。

  

  5.加强宣传教育,做好维稳工作。该区域中小学布局调整,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在工作中要切实加强教育宣传工作,争取全社会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医药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周山河街区管委会要做好区域内的维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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