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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海洋与渔业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政务,协调机关事务;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财务、综合、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全局系统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负责海洋与渔业统计的汇总工作;牵头受理并协调其他科室办理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 (二)政策法规科 起草海洋与渔业有关规定草案;负责行政处罚决定的审核工作;承担有关海洋与渔业的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渔业捕捞许可和渔船更新改造的审查;负责渔船转产转业的审核工作;指导渔政、渔监、船检工作。 (三)组织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审核及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局直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及局机关和局直事业单位工人的技术等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和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四)海洋科 研究提出全市海岸带和所辖海域的海洋开发的政策和规划;拟订海洋功能区划、围填海计划;承担海域使用项目的审核、监督管理及海域使用登记;征收海域使用金;组织海洋资源的调查评价;拟订全市海洋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政策;审核新建、改建、扩建海洋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负责全市海洋自然保护区建设规划、指导和监督管理;指导海监工作。 (五)渔业科 组织拟订全市渔业产业规划、计划;指导全市水产养殖业、捕捞业和加工业发展;负责水产苗种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渔业资源增殖;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组织实施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和认证监督管理。 纪检委与监察室合署办公,行使纪检和行政监察两种职能。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海洋与渔业局行政编制为15名。其中:单位领导职数正职1名、副职4名;纪检委书记1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正职5名、副职1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