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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种子质量抽检由省种子管理总站组织市、县种子管理机构实施。春季重点抽检水稻、玉米、蔬菜种子,秋季重点抽检水稻种子。 2.检查内容 种子质量:主要检测净度、水分和发芽率等三项质量指标。春季抽检所扦取的杂交水稻种子样品还须进行品种纯度田间同季鉴定(与大田生产同步种植),并按照农业部要求进行种子真实性鉴定。 种子标签:重点检查种子标签标注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规范性。检查内容见附表3。 种子经营许可证和经营档案:重点检查经营证照、经营范围以及经营档案建立、记载和保存情况等。检查内容见附表4。 品种审定及授权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属于未审先推,以及品种名称、审定编号、适宜种植区域、品种退出和授权品种生产商是否经品种权人许可等信息。检查内容见附表5。 转基因品种:重点检查春季种子市场上销售的杂交玉米和杂交水稻种子是否含有转基因成分。 3.工作分工 检查扦样: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级种子管理机构对本辖区的种子经营者销售的种子标签、经营许可证和经营档案、品种审定及授权、转基因品种等进行检查。省种子管理总站组织市、县种子管理机构对种子质量和转基因成分鉴定进行抽检,并将相关样品寄送有关检测鉴定机构,对有关情况进行分析汇总,形成书面总结报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种子处。 检测鉴定:种子质量、品种真实性、转基因成分鉴定由省种子管理总站按农业部的要求统一安排。 4.工作要求 现场检查: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实施检查,要使用统一检查文书(详见附表3-5),如实全面记录有关信息,并要求被检经营者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检查记录表格一份留存被检经营者,一份由检查人员带回。 扦样检测:要按照《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gb/t 3543-1995》规定的程序开展扦样、分样和样品检测工作。 结果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种子法》的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查处,要发挥各级种子管理机构的作用,实行检打联动,及时打击制售假劣种子违法行为,该罚款的要罚款,该没收的要没收,该吊证的要及时将有关证据材料(包括产品抽样单、检测报告、确认证据等)报送发证机关,该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要坚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处理结果要及时进行通报并在网上公布。 四、具体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1-2月) 通过启动“种子执法年活动”,举办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现场宣传咨询活动,加强宣传种子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增强广大农民的法律维权意识,在全社会营造强大的种子打假护农声势,为全面开展种子执法年活动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 (二)集中整治阶段(3-11月) 组织对持证农作物种子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对春季和秋季的种子进行抽检,委托相关单位进行检验,并及时公布检验结果,对不符合生产经营条件的企业依法注销其生产、经营许可证,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 各地对本地区种子执法年活动进行认真总结,提出今后加强种子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巩固种子执法工作成效。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 为保证种子执法年活动的顺利进行和取得成效,我厅成立以蔡汉雄副厅长为组长的执法年领导小组,成员包括种子管理总站陈忠南站长、种植业管理处黄斌民调研员、科技教育处陈正辉处长。领导小组负责我省“种子执法年”活动的统一部署和组织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种子管理总站。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农业厅的统一部署,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由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确保种子执法年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度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做到有阶段安排、有重点活动、有检查指导、有责任追究、有总结提高,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各地级以上市“种子执法年”活动工作方案于1月底前报省种子管理总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