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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农业厅
【发文字号】 川农业函[2010]20号
【颁布时间】 2010-01-13
【实施时间】 2010-01-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872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四川省农业厅关于报送农业宣传新闻线索的通知


  

四川省农业厅关于报送农业宣传新闻线索的通知

  (川农业函[2010]20号)


  

  各市、州农业(牧)局,成都市农委,厅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衔接,努力打造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农业对外宣传新格局,充分展示四川大农业、大市场、大品牌的新形象,为推动我省农业产业发展、农民增收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持,现就报送农业宣传新闻线索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报送农业宣传新闻线索。围绕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重大部署和重点工作,及时报送全省农业系统重要会议、重大事件、重大活动以及典型事例、典型人物等新闻线索,建立农业工作宣传报道线索库。报送时间为每单月份3号以前(遇节假日和双休日顺延)。如发生临时性或突发性重大事件要及时报送。

  

  二、确定农业宣传联络员。各市、州农业局和厅属各单位要确定一名分管农业宣传的领导和联络员,具体负责对外宣传联络工作,联络员将由省农业厅聘为全省农业宣传特约通讯员。请于2月底前将人员名单报省农业厅宣传中心。联系人:杨文,电话:028-85505957。

  

  三、加强沟通协作。当前,我省正在实施的新增1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工程、加快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大力发展优质特色效益农业等工作,既是农业工作的重点,也是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关注的热点、焦点。全省农业系统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壮大声势,逐步形成我省农业系统各级宣传平台协同互动的宣传态势,逐步建立健全农业宣传体系,形成上下贯通、左右互连、网络健全、信息丰富、内容共享的咨询平台,确保农业宣传的新闻性、政策性、高效性和可视性。要进一步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确保重大农业新闻的及时报道和农情信息的准确发布,增强农业部门的话语权和主动权。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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