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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开展2009年全省阳光工程农机培训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农机局: 在农业部和省阳光工程办公室的领导下,2009年我省全面启动实施了阳光工程农机培训工作。各级农机部门与当地阳光办紧密配合,积极开展阳光工程农机培训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按照农业部农机化司《关于开展阳光工程农机培训检查督导工作的通知》(农机科〔2010〕1号)要求,为进一步了解各地培训开展情况,总结实施经验,掌握培训需求,加强项目监管,经研究,决定对2009年全省阳光工程农机培训工作开展一次全面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培训组织实施情况。重点检查各地贯彻落实部、省有关文件、规定等情况。 (二)培训资料归档情况。包括培训工作方案、培训教案、培训考试试卷、培训台帐、培训总结等。 (三)培训补助资金使用情况。 二、检查方式 在听取工作汇报、查看相关档案和影像资料的基础上,抽取部分学员,核实信息的真实性,通过电话访问或走访的形式,了解其培训情况、补助情况、对阳光工程的知晓情况等。抽查学员的总数不低于培训人数的5%。 三、检查分组 第一组:由省农机局分管领导牵头,省农机局人事处、省农机化服务站派员参加,检查:无锡、徐州、常州、连云港、宿迁。 第二组:由省农机局人事处负责人牵头,省农机化服务站派员参加,检查:南京、苏州、南通、镇江。 第三组:由省农机化服务站负责人牵头,省农机局人事处派员参加,检查:淮安、盐城、扬州、泰州。 四、检查时间 元月13日起至元月29日。具体检查时间由各检查小组视情确定。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地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要严格按照农业部阳光工程“四个办法和五项制度”和省农机局《2009年江苏省阳光工程农机培训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培训机构积极开展自查,各省辖市农机局要组织进行全面检查。对自查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省检查结果将作为有关培训项目下达的依据。 (二)请各市农机局于2月26日前将《2010年农业机械培训需求调查表》(附件2)报送至省农机化服务站,联系人:张建才,电话:025-86468786,86468785(传真),邮箱:njhfwz@126.com。 附件:1.2009年全省阳光工程农机培训工作检查表 2.2010年农业机械培训需求调查表 附件1: 2009年全省阳光工程农机培训工作检查表 培训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培训机构负责人(签名): 检查组负责人(签名): 检查组其他成员(签名): 附件2: 2010年农业机械培训需求调查表 市 单位: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