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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宿迁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宿政办发[2010]5号
【颁布时间】 2010-01-13
【实施时间】 2010-01-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874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龙虾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四)推进品牌建设。大力实施品牌战略,力争在泗洪县和泗阳县各创建2个市级以上龙虾名牌产品和1个省级以上名牌产品,宿城区创建1个市级名牌产品,到2012年全市创建5个市级以上龙虾名牌产品和2个以上省级名牌产品。

  

  四、落实加快龙虾产业发展的关键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龙虾产业发展纳入对县、区政府高效农(渔)业发展年度工作重点考核目标,建立半年督查考核通报制度和年度考核奖惩制度。各县、区要层层分解目标任务,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工作考核,确保完成全市龙虾产业发展任务。

  

  (二)加强培训指导。市水产局要成立以市水产技术推广站专业技术人员为主的龙虾养殖专家指导组,各县、区水产主管部门要成立龙虾养殖技术服务组,为龙虾养殖提供科技支撑。加强对龙虾养殖户的技术培训,重点举办苗种繁育、稻虾连作等关键技术培训,帮助养殖户掌握龙虾的养殖、防病技术,全市每年培训不低于2万人次。

  

  (三)加强政策扶持。市财政每年从高效农业发展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专项用于龙虾产业发展,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重点扶持龙虾规模养殖大户和苗种生产基地建设,对加工企业和品牌建设制定专门的奖补政策。各县、区也要尽快出台奖励扶持政策,安排一定数额的财政资金,在龙虾苗种繁育场建设、“虾稻连作”生产、龙虾连片规模养殖、龙虾加工企业发展和龙虾知名品牌创建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并鼓励农村信用合作机构向具备条件的龙虾养殖大户发放小额信用贷款,支持龙虾产业加快发展。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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