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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达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达市府发[2010]3号
【颁布时间】 2010-01-12
【实施时间】 2010-01-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875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天然气能源化工产业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接上页]


  四、建立和完善化工产业区环境保护的工作机制

  

  (一)理顺管理体制。化工产业区位于城郊区域内,人民群众十分敏感,对环境监管的要求非常高。根据环保系统监管能力的客观实际,化工产业区环境保护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达县环保局配合。市环保局要在其下属的市环境监察支队内专门明确一个大队,具体负责化工产业区的环境监管工作。化工产业区企业排污费由市环保局负责征收,所收排污费全额缴入市财政。市财政除按规定上解外,下余部分由市本级统一管理,用于化工产业区环境保护及产业升级。

  

  (二)建立定期沟通制度。市环保局、达县环保局和达州市天然气能源化工基地建设指挥部及达县协调办每季或每月要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交流信息,沟通情况,协调解决有关事宜。

  

  五、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期满自行废止。

  

  
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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