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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宁水管[2010]17号、宁财农[2010]15号
【颁布时间】 2010-01-12
【实施时间】 2010-01-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878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南京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关于浦口区路南水库溢洪河道整治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南京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关于浦口区路南水库溢洪河道整治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宁水管〔2010〕17号 宁财农〔2010〕15号)


  

  浦口区水利局:

  

  你局《关于上报浦口区路南水库溢洪河道整治工程初步设计的报告》(浦水发[2009]15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路南水库位于浦口区老山山脉大顶山南麓,集水面积3.47平方公里,总库容353.65万立方米。水库下游700米为浦口监狱,现状水库及库下部分洪水经监狱内溢洪河至七里河后进入长江。2008年7月31日暴雨期间,由于监狱内溢洪河道栅栏阻水、跨河建筑物断面不足,造成泄洪不畅,监狱发生严重洪涝灾害,给监狱安全带来很大影响。为确保监狱安全和社会安全,对路南水库溢洪河道进行改道整治是必要和迫切的。

  

  二、根据江苏省水利工程科技咨询公司对路南水库溢洪河道整治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咨询意见,我局同意所报初步设计。路南水库溢洪河道工程防洪标准为30年一遇,建筑物级别为4级。主要工程内容为:新开溢洪河长1011米,新建路下涵3座,闸门井1座,简易人行桥4座,钢筋砼预应力埋管2根×245米。

  

  三、批准工程总投资1156.54万元,其中省级投资1022万元(已在宁水管[2009]482号、宁财农[2009]816号文下达),其余134.54万元由你区自筹。

  

  四、同意你区已组建的“南京市浦口区水利工程建设处”作为项目法人,按照基本建设程序,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竣工验收制。抓紧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招投标和施工图设计,尽快组织实施。地方配套资金要及时足额到位,并切实加强建设资金监管,加强建设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按时上报工程进度,确保2010年汛前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附件:路南水库溢洪河道整治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咨询意见(略)

  

  
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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