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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教育局
【发文字号】 深教[2010]9号
【颁布时间】 2010-01-12
【实施时间】 2010-01-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880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我市中小学幼儿园2009-2010学年度放寒假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我市中小学幼儿园2009-2010学年度放寒假的通知

  (深教〔2010〕9号)


  

  各区教育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市局直属各学校:

  根据《广东省2009-2010学年度全日制高中校历》和《深圳市2009-2010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历》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市中小学、幼儿园2009-2010学年度放寒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寒假和开学时间

  

  2009-2010学年小学、初中放寒假从2010年1月 24日开始,2月23日结束,共31天,2月24日开学、上课;高中放寒假从2010年1月31日开始,2月 21日结束,共22天,2月22 日开学、上课。中专、职校放假和开学安排参照省教育厅有关通知和我市有关规定执行。根据《深圳市学前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幼儿园的开学时间执行《深圳市2009-2010学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历》的有关规定,放假时间自行确定。

  

  二、学期结束工作要求

  

  (一)各中小学要按照《广东省2009-2010学年度全日制高中校历》和《深圳市2009-2010学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历》规定,认真做好期末复习考试和学期总结等工作。

  

  (二)各中小学必须保证寒假期间学生正常的休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假期给学生补课或上新课,增加学生负担,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提前放假和开学。要合理安排好寒假期间教师的休息,利用假期做好教师培训等工作。

  

  (三)各中小学在寒假期间可布置适量作业,但为了继续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寒假期间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开展大型集体活动。严禁教师私自组织学生外出活动。

  

  (四)各中小学要指导家长安排好学生的假期生活,做到劳逸结合,让孩子过一个文明、健康、安全、有意义的寒假。

  

  (五)新疆高中班寒假如有学生留校,学校要加强管理,热情关心和妥善安排留校学生的生活,认真做好安全稳定工作。

  

  (六)各幼儿园要根据家长需要做好寒假幼儿留园工作。举办留园班的,应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因故不办留园班的,要及时通知家长。

  

  
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联系人:吴海萍,电话:82105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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