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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濮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濮政办[2010]4号
【颁布时间】 2010-01-11
【实施时间】 2010-01-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881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加强猪肉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七)质监部门要监督猪肉制品生产企业严格执行入厂猪肉等原料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坚决打击利用病害肉等不合格猪肉制售肉制品的行为,发现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三、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一)为了切实加强对猪肉产销环节全过程的监管,防止重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市政府决定成立猪肉卫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李建国(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张天和(市商务局局长)

  郝立勋(市工商局局长)

  韩黎明(市质监局局长)

  张来顺(市卫生局局长)

  成员:李景让(市工商局副局长)

  马广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陈保成(市卫生局副调研员)

  吕建军(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宋玉清(市财政局副局长)

  薛相军(市公安局副局长)

  吕万俭(市畜牧局纪检组长)

  李莉君(市环保局总工程师)

  孟祥生(市价格办副主任)

  王天昌(市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杨行玉(市商务局纪检组长)

  张廷远(华龙区副区长)

  胡永胜(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杨行玉(兼),办公地点设在市商务局。

  

  为了进一步明确责任,形成系统联动,确保监管成效,根据各部门职能分工,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安排下,成立4个协调工作组:生猪屠宰环节监管协调组,牵头单位为市商务局,其他有关单位配合;市场流通环节监管协调组,牵头单位为市工商局,其他有关单位配合;生产加工环节监管协调组,牵头单位为市质监局,其他有关单位配合;餐饮环节协调组,牵头单位为市卫生局,其他有关单位配合。

  

  (二)商务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与相关部门合作,建成覆盖生猪养殖、屠宰加工、猪肉流通环节的完成信息链条和检测体系。要加强配合,共同做好肉品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系统的建设工作,实现猪肉质量安全责任的全程追溯。

  

  (三)商务、公安、环保、畜牧、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从实际出发,积极开展联合执法,及时组织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病害肉、注水肉等以及仅限于供应当地市场的小型屠宰场点生猪产品非法流通的不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依法监督生猪屠宰企业按要求配备符合肉品安全生产要求的设施设备;依法监督跨区销售的生猪屠宰企业按要求配备符合猪肉质量安全要求的冷链运输设备;加强运输环节监管。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种违法行为,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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