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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文字号】 冀工信消费[2010]11号
【颁布时间】 2010-01-11
【实施时间】 2010-01-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883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加强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加强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工作的通知

  (冀工信消费〔2010〕11号)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和省政府《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办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工作的通知》(工信部消费〔2009〕597号)精神,现就做好我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把保护和发展传统工艺美术提到重要地位

  

  我省传统文化底蕴深厚,传统工艺美术产业已初具规模,全省拥有工艺美术企业3000多家,从业人员10万多人,年产值逾50亿元,其中规模以上企业63家,年产值25亿元。形成雕塑工艺、金属工艺、内画艺术、陶瓷艺术、抽纱刺绣、珠宝首饰、草柳编织、文房四宝、儿童玩具、文化用品、花画工艺、民间工艺等21大类,上千个产品类型,上万个花色品种,成为我省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培养了一批高级工艺美术人才,现拥有国家级工艺美术大师9名,省级工艺美术大师125名,高级工艺美术师130名。加快全省工艺美术产业发展,对于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和提升特色产业竞争力,促进全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扩大城乡就业,拉动内需,促进经济较快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和高度重视保护和发展传统工艺美术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做好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工作,促进我省传统工艺美术行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健全管理体系,完善工作责任制

  

  为进一步促进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工作,2008年国务院机构调整,将传统工艺美术行业管理职责赋予工业和信息化部。2009年我省机构改革也相应将传统工艺美术行业管理职责赋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我厅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通知要求,加强工艺美术行业管理。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工作体系建设,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机构和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制。要建立和完善促进传统工艺美术行业发展的工作协调机制,提高管理服务效率,加大工作落实力度,因地制宜加强行业指导和协调服务,注重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调动传统工艺美术从业者的积极性,为保护和发展传统工艺美术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三、深入调查研究,加强行业管理工作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摸清本地区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现状,特别是少数民族和偏远地区的有关情况,检查评估现有涉及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的法规、政策实施的状况和效果,分析行业发展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总结经验、理清“十二五”期间本地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的范围、目标、重点任务和具体措施,要切实履行好传统工艺美术行业管理职责。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期将筹备组织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各市要认真做好评审准备工作,认真组织筛选和推荐本地区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参评人员(原则上从河北省工艺美术大师中产生)及作品。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我厅将着手研究制定我省传统工艺美术行业保护和发展的指导意见,请各市将本地传统工艺美术保护与发展工作现状、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发展思路与目标、重点任务及措施建议等形成书面报告于2010年2月28日前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消费品工业处。同时,为便于上下对口、有序衔接行业管理工作,请将主管部门联系人、联系方式函告我厅消费品工业处。

  

  联 系 人:谢雨晨

  

  联系电话:0311-87908717

  

  传真:0311-87908748

  

  电子邮箱:xyc@ii.gov.cn

  

  
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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