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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渔政监督管理处
【发文字号】 沪渔政[2010]4号
【颁布时间】 2010-01-08
【实施时间】 2010-01-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885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渔政监督管理处关于2009年度上海市渔业行政执法工作考核结果的通知


  

上海市渔政监督管理处关于2009年度上海市渔业行政执法工作考核结果的通知

  (沪渔政[2010]4号)


  

  各区(县)渔政管理检查站:

  

  根据《关于开展2009年度上海渔业行政执法工作考核的通知》(沪渔政[2009]59号)的要求,12月15日至23日,上海市渔业行政执法工作考核组对各区(县)渔政站2009年渔政管理工作进行了考核。考核组依据《上海市渔政管理评分标准》,听取了各区(县)渔政站关于全年执法工作、内务工作情况的自查报告,检查了各区(县)渔政站提供的材料和数据,综合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的情况进行了评分,结果如下:

  

  综合奖:

  第一名:奉贤区渔政管理检查站。

  第二名:浦东新区(原南汇区)渔政管理检查站。

  第三名:闵行区渔政管理检查站。

  

  单项奖:

  一、“电、毒、炸专项整治”,青浦区渔政管理检查站。

  二、“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松江区渔政管理检查站。

  三、“渔业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崇明县渔政管理检查站。

  四、“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嘉定区渔政管理检查站。

  五、“渔业捕捞行政许可”,金山区渔政管理检查站、宝山区渔政管理检查站。

  六、“档案管理”,奉贤区渔政管理检查站。

  七、“政务信息”,浦东新区渔政管理检查站。

  

  望各区(县)渔政站在09年考核的基础上提升依法行政能力与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快我市都市型现代化渔政的发展。

  

  
上海市渔政监督管理处

  二○一○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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