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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东莞市政府
【发文字号】 东府办[2010]2号
【颁布时间】 2010-01-08
【实施时间】 2010-01-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887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镇街、村(社区)统计能力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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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社区):(1)原则上要求配备至少1名专职统计人员;村组两级常规性可支配收入超5000万元的,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当增加统计工作人员。(2)优化队伍结构,统计员要年轻化和知识化,应当具备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并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3)能按要求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种培训会议。(4)有条件的镇街可实行村(社区)统计人员委派制度。

  

  (二)坚持求实,提升统计数据生产能力

  

  严格执行统计方法制度,认真细致开展统计调查,把好基础统计数据质量关,提高统计整理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提高数据评估审核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可操作性,确保数据产品质量。

  

  1.数据生产方面

  

  镇街:(1)全面实施各项统计报表制度。包括gdp核算、农业、工业、能源、投资、批零、劳资、建筑业、房地产、基本单位名录库、资产负债、各项收支、镇街基本情况、综合数据库、村(社区)基本情况、行政区划划分、科技、社会、妇儿调查、人口调查、社区调查、劳动力调查、群众安全感调查、城乡居民调查、景气调查等各项调查。(2)组织或协助组织开展人口、经济及农业普查,1%人口抽查、r&d清查、投入产出调查等。

  

  村(社区):(1)完成镇街下达的各项统计报表。(2)做好基本单位、投资项目的清查。(3)协助开展各项专项调查。(4)样本点数据的调查、收集和检验。(5)配合做好各项普查的宣传、动员、组织、部署。

  

  2.数据质量方面

  

  镇街:(1)确保基层回表率。“三上企业”回表率要达到100%;其它专业要在95%以上。基层报表要填写工整、清晰、完整(包括填表人、负责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和正确。(2)制定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审核制度,成立数据质量评估审核小组,定期评估统计数据。(3)制定数据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对外公布的数据必须经统计负责人审批,并与上报数据一致,重大数据发布前报上级统计部门审核认可。

  

  村(社区):(1)基层单位报表要填写工整、清晰、完整和正确。(2)定期进行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对辖区内基层单位上报数据质量负责。

  

  (三)加大投入,提升统计信息化能力

  

  最大限度地利用信息网络,进一步完善统计数据采集、加工、整理、储存、应用、开发等工作。

  

  镇街:1.加强镇街统计网络管理,逐步建立镇街统计网站或在镇街网站中设立统计栏目,统计信息更新要及时准确。2.每个镇街应配备必要的统计信息化硬件设备,并配备相应的专职技术管理人员。3.实现与村(社区)网络连接。4.建设视频会议系统,并与市级系统连接。5.加快进行统计数据库、重点企业和镇街统计数据直报系统、网络安全系统、统一软件平台、用户桌面管理系统的建设以及强化信息化人才的培养。

  

  村(社区):1.统计员要熟悉计算机操作。2.实现数据处理计算机化,数据上报网络化。3.配备必要的统计信息化硬件设备。

  

  (四)依法统计,提升统计法治能力

  

  认真学习、自觉遵守、不折不扣地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切实做到依法干统计、依法管统计、依法保护统计对象的合法权益。要督促镇街、村(社区)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履行本行政区域统计数据质量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将提高数据质量作为统计工作的核心。

  

  镇街:1.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加强对基层统计人员和统计调查对象的法制培训和教育。2.配备兼职执法检查人员,并配合上级统计部门查处各类统计违法案件。3.建立健全统计行政处罚案卷管理制度,统计执法应当遵守法定程序。

  

  村(社区):进行普法宣传,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活动。

  

  (五)优化服务,提升统计分析研究能力

  

  切实增强分析监测能力和服务保障能力,努力发挥好统计反映科学发展成果、服务科学发展决策、引导科学发展实践、监测科学发展进程的作用,努力实现统计服务的提质、提速、提效。

  

  镇街:1.要加强对本地区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问题的研究,统计员年人均编写统计分析报告2篇。2.每年编印简要的统计资料,每年出版一本统计汇编资料。人口、经济、农业等大型普查后协助编印整理资料。3.每月定期编印镇街统计监测月报。4.定期发布经济社会发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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