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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宁水基[2010]13号、宁财农[2010]5号
【颁布时间】 2010-01-08
【实施时间】 2010-01-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888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南京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关于同意溧水县二干河综合整治二期工程动用预备费的批复


  

南京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关于同意溧水县二干河综合整治二期工程动用预备费的批复

  (宁水基〔2010〕13号 宁财农〔2010〕5号)


  

  溧水县水务局、财政局:

  

  你局《关于溧水县二干河综合整治二期工程动用预备费的申请》(溧水务[2009]148号)收悉。溧水县二干河综合整治二期工程以宁水基[2008]331号、宁财农[2008]642号文批复,工程总投资2936.48万元,其中预备费92.32万元。该工程于2009年5月底完成,江苏天宏华信工程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审核工程总费用为2933.11万元。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建筑物局部地基处理进行优化,同意三丫圩泵站泵室、进水口挡墙、出水池地基处理由深搅桩分别变更为灌注桩、树根桩和木桩;新河涵进出水口挡墙地基处理由深搅桩变更为木桩;五谷圩泵站前池抛石固基。以上变更增加工程经费64.3万元。

  

  二、堤防加固工程新增香根草护坡、局部抛石护脚等,增加工程经费23.9万元。

  

  三、以上增加工程经费合计88.2万元,在预备费中列支。其它项目经费的调整以审计核定数计入工程总费用,在原批复的概算中调剂使用。

  

  
二○一○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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