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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焦作市政府
【发文字号】 焦政[2010]2号
【颁布时间】 2010-01-08
【实施时间】 2010-01-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888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

[接上页]
(四)推进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加快建立市级测绘与县级测绘、测绘部门与相关部门之间的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明确共建共享的内容、方式和责任,统筹协调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分工、持续更新和共享服务工作,充分利用现有和规划建设的信息化设施,避免重复建设。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和建设工程测绘项目,有关部门在批准立项前应当征求同级国土资源部门的意见,有适宜测绘成果的,应当充分利用已有的测绘成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向国土资源部门提供用于基础地理信息更新的地名、境界、交通、水系、土地覆盖等信息,国土资源部门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提供基础地理信息服务。

  (五)拓宽测绘服务领域。大力提高测绘公共服务水平,切实加强测绘成果的开发应用,充分发挥测绘在管理社会公共事务、处理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以及城乡建设、防灾减灾等方面的作用。强力推进实施精品地图工程,不断满足社会公众对精品地图和多样化地图产品的需求。积极稳妥推出公众版地形图,加快公益性地图网站建设。加强农村公益性测绘服务,稳妥推进数字乡镇建设,为新农村建设开发适用的测绘产品。积极开展基础地理信息变化监测和综合分析工作,及时提供地表覆盖、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变化信息,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提供科学依据。通过加强信息资源整合、开展试点示范等方式,建设各类基于地理信息的政府管理与决策系统。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测绘保障机制,为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处置工作提供及时的地理信息和技术服务。

  (六)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统筹规划地理信息产业优先发展领域,尽快研究制定地理信息产业发展政策和促进其健康快速发展的财政、金融、税收等政策。培育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地理信息骨干企业,尽快掌握产业核心技术,增强我市地理信息产业的整体实力。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推动地理信息的社会化利用,提高测绘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通过政府采购和项目带动等方式,引导和鼓励企业开展地理信息开发利用和增值服务,促进智能交通、现代物流、车载导航、手机定位等新兴服务业的发展。妥善处理地理信息保密与利用的关系,认真贯彻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和有关管理办法。

  三、强化测绘工作统一监管

  (一)严格执行测绘法规和标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大力加强测绘规章制度建设,强化规章制度与国家、省相关法规政策的衔接。进一步加强基础测绘、基础航空摄影、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涉外测绘、测绘工程以及测绘成果管理、地图管理、测绘资质资格管理、测量标志保护、测绘项目招投标与测绘市场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建设。积极配合国家、省实施标准化战略,协助国家、省建立由基础标准、方法标准、产品标准、管理标准和服务标准等组成的测绘标准体系。市、县新建和在建数据库要严格执行已经发布实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已经建成的数据库进行标准化改造,使之符合数据共享的要求。

  (二)加强测绘成果管理。严格执行测绘成果汇交制度,政府投资项目的测绘成果必须依法及时向国土资源部门无偿汇交,加强对测绘成果汇交执行情况的定期检查和重点抽查。全力做好市级测绘成果档案存储与服务设施的建设工作,争取早日建成技术先进、功能完备的市级测绘成果档案存储与服务设施,为建设辐射全市的测绘成果档案网络化服务体系奠定基础。完善对外提供测绘成果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外提供测绘成果的统一管理。加大对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公布和使用的监管力度。完善测绘成果安全保障体系,落实测绘成果异地备份制度,强化测绘成果保密和使用监管。强化测绘成果安全防范意识,依法打击窃取国家秘密测绘成果和向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测绘成果的犯罪行为。开展市、县坐标系统的清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城乡坐标系统。

  (三)加强地图市场监督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地图编制的管理,完善地图审核制度,严把地图审核关。要提高联合执法能力,在落实地图市场日常监管的同时,开展地图市场检查。进一步加大对互联网网站登载地图的监管力度,封堵互联网用户上传、标注涉密地理信息,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编制、出版、传播、使用地图以及侵犯地图知识产权等行为。焦作市地图市场监督管理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作用,完善协调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加大对地图市场的综合监管力度。各县(市)区要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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