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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法规宣传培训。围绕贯彻落实市政府34号文件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组织编印《稳定完善农村经本经营制度政策法规宣传资料》、《农村土地承包法释义及指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宣传资料》以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实务手册》等政策法规宣传资料近万册,发放到郊区9区县及各镇村。同时,结合各区县工作推进,深入区县、乡镇开展土地承包政策法规授课培训。 二、加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跟踪和指导 按照市农委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本市推进农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沪农委〔2009〕108号)和本市农村村级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推进会精神,加强村级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和跟踪。到目前为止,本市已建立村级股份制公司和社区股份合作社24家,共涉及29个村,其中今年新完成5家,另有6个村正在进行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对暂不具备改制条件的村,全面组织开展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今年10月,委办公室转发文件,并通过专题会议形式组织郊区9区县各村和近郊镇集体经济组织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目前正在有序进行,计划今年4月完成,为开展产权制度改革打下扎实基础。 三、全面推进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 (一)全面推进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按照市农委有关文件精神,坚持标准,严格质量,积极推进本市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市级第二批92个村财务管理规范化试点工作全面完成并通过验收。指导各区县积极开展扩大试点和全面推进,到11月底,市郊9区县已有63%行政村实现财务管理规范化,有26%行政村正在进行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有望今年一季度基本完成,为确保到“十一五”末本市村级组织基本实现财务管理规范化奠定基础。继2006年青浦区夏阳街道枫泾村等3个村之后,去年又有浦东新区曹路镇东海村等6个村被农业部表彰为全国农村集体财务规范化管理示范单位。在推进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中,注重强化农村财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健全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全面实行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加强民主理财培训,提高民主理财水平;规范财务公开,提高财务公开质量;定期开展审计,强化审计监督。 (二)严格执行农村集体财务会计制度。一是规范完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在2008年试点工作基础上,征得市财政部门原则同意,从2009年起,本市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面实行全市统一会计科目设置和核算要求,进一步完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真实性和准确性。二是推进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会同市财政等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培训,做好新老会计制度衔接和会计报表工作,推进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财会制度。 (三)建立健全村级财务会计监管新机制。一是完善推行会计委托代理制的村级财务管理模式。目前全市有1164个村实行会计委托代理,占全市正常运行总村数的68%。二是全面实行村级会计电算化管理,全市有1551个村实行会计电算化,占全市正常运行总村数的90.4%。三是探索建立村级财务网络化监管新机制。 四、努力发挥农经统计和工作调研基础性参谋作用 (一)努力提升农经统计工作质量。围绕提高农经统计工作真实性、针对性和实用性,组织力量,修订完善本市农村经营管理情况统计报表制度,并组织实施。继续联合统计部门,做好村级组织收支运行情况统计调查。调研制定本市农村集体资产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开展农村集体资产年报统计工作。编印《上海市农村集体经济统计资料汇编》,努力为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信息和决策参考。 (二)切实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专题调研工作。在委领导的领导和有关部门指导下,结合推进工作,重点开展了四个方面调研。一是围绕积极推进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针对区县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共性问题,在市政府34号文件基础上,先后调研制定“13+6”方面政策口径,以及全市统一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变更合同格式文本,下发各区县贯彻执行。二是围绕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调研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市农委办公室以沪农委办〔2009〕第13号文件下发各区县组织实施,在此基础上,调研制定若干工作口径。三是围绕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按照委统一部署,具体承担专项调研任务,摸清全市1716个现正常运行的行政村“三资”基本情况、管理现状和基本经验,找出了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瓶颈因素,提出了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和重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形成报告,上报市农委。在此基础上,代草拟了本市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指导性意见(讨论稿)。四是根据委领导要求,组织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收益使用分配专题调研,形成初步调研报告,代草拟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收益使用分配指导性意见,上报市农委。同时,注重加强农经信息工作,全年编发《上海农经信息》30余期,其中市委农办、市农委《上海“三农”动态》等录用率达70%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