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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文字号】 豫工信[2010]18号
【颁布时间】 2010-01-11
【实施时间】 2010-01-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889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近期保障省内电煤供应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近期保障省内电煤供应工作的通知

  (豫工信〔2010〕18号)


  

  各省辖市工业主管部门、煤炭管理部门,各国有重点煤业集团公司、发电公司:

  

  为落实省政府电煤保障供应工作要求,扎实做好近期我省电力、煤炭的稳定供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清形势,把保障当前电煤供应放在各项工作首位来抓。各单位主要领导是电煤保供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当前电煤供应任务要采取各种必要措施,认真执行本省电煤对接合同量,不足部分协调补缺,落实到位,不折不扣完成省政府近期电煤保供任务。

  

  二、各国有重点煤炭企业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充分挖掘潜能,增加电煤生产供应量。一季度单月电煤产量原则上不得低于去年12月份水平。对没有完成电煤保供任务的国有重点煤业集团,要采取停止原煤入洗等相应措施进行调整。各省辖市煤炭管理部门要按照省统一要求暂停煤炭调出计划的受理,全力以赴保证省内电煤供应。

  

  三、根据发电企业的实际需求,本省电煤日保供任务为30万吨。国有重点煤业集团日保供量为17万吨,地方煤炭企业日保供量为13万吨。具体是:

  

  中平能化集团日供8.3万吨,其中火运3.8万吨、汽运4.5万吨;

  

  义煤集团日供4.1万吨,其中火运2.4万吨、汽运1.7万吨;

  

  郑煤集团日供3.2万吨,其中火运2万吨、汽运1.2万吨;

  

  河南煤化集团鹤煤公司日供1.4万吨,其中火运0.6万吨、汽运0.8万吨;

  

  省辖市煤炭企业日供13万吨,其中:郑州市9.8万吨;三门峡市0.5万吨;洛阳市0.5万吨;许昌市0.7万吨;济源市0.5万吨;巩义市1万吨。

  

  四、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保供排量要求,对通过铁路运输的电煤要做到计划随到随办,优先请车发运;对通过汽车运输的省内电煤要做到保证资源,开辟煤场绿色通道抢运,防止天气变化带来更大困难。

  

  五、各发电公司要加强与煤炭企业衔接,尽快落实合同,保证发电需求。同时要加大省外电煤采购力度,增加省内电厂有效补充,增加电煤库存。

  

  六、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省工信厅成立电煤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运行监测协调局,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统筹安排省内电煤保供排量及应急协调,建立煤电日供监测台账,并负责对保供工作进行双向监督和落实。

  

  附件:电煤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附 件

  
电煤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世伟

  

  成 员:吴庆格 张富有 刘魁景 魏增亮 李天福 马政兰

  

  张永发 王铁庄 徐 笠 王少宗 杜玉印 王 娈

  

  李增记

  

  办公室主任:吴庆格(兼)

  

  成 员:陆 波 姚昭毅 张金辉 于志熙 张广志 杨明轩

  

  刘述森 赵利宝 李 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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