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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沪农委办[2010]1号
【颁布时间】 2010-01-11
【实施时间】 2010-01-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890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贯彻《陈晓华副部长在部分省区农业综合执法座谈会上的讲话》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贯彻《陈晓华副部长在部分省区农业综合执法座谈会上的讲话》的通知

  (沪农委办[2010]1号)


  

  各区县农委:

  

  农业综合执法是农业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创新的重要内容,是农业部门贯彻落实《农业法》和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具体举措。农业部高度重视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去年专门下发了《农业部关于全面加强农业执法扎实推进综合执法的意见》(农政发[2008]2号文件),明确提出要争取三年内在全国农业县全部实行农业综合执法,我委从去年下半年开始会同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就推进上海农业综合执法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和部署。为更好地推进此项工作,现将农业部陈晓华副部长12月16日在部分省区农业综合执法座谈会上的讲话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领会讲话精神,并结合本区县实际,加快推进。具体抓好以下工作: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各区县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统一思想,以积极的态度、有效的措施共同推进好、落实好这项工作。各区县农委的主要负责同志是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把农业综合执法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抓实抓好,确保年内各涉农区县全面实行农业综合执法目标的实现。

  

  二、落实方案,抓紧推进

  

  各区县农委要积极会同区县编办、法制办等部门认真研究,抓紧制定切实可行的推进工作方案,要在对农业执法机构、人员情况进行全面摸底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具体编制数和人员条件,要确保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在机构编制、人员待遇、经费安排、办公设施设备及执法车辆配置和法制支撑等方面得到有效保障,并结合各区县机构改革进程,扎实做好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筹建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强化协调,确保实效

  

  各区县农委要切实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主动争取编办、法制办以及人事、财政等部门的支持;要正确处理好综合执法与行政决策、行政审批、行业管理、技术服务等方面的关系,理清职责,科学分工,确保在综合执法机构组建中,做到各项执法工作不脱档、不断线;要认真做好分流人员的思想工作,按照现有政策妥善安置分流人员。

  

  四、健全制度,规范行为

  

  各区县要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及时制定有关工作制度,建立以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为核心的执法管理、执法监督、执法公示、执法统计、档案管理及备案制度,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要在把好人员关口的基础上,强化对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和农业专业知识的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办案能力,要加强执法队伍作风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切实做到执法公正、执法为民。

  

  请各区县在1月31日前将本区县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情况报送市农委。

  

  附:陈晓华副部长在部分省区农业综合执法座谈会上的讲话(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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