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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冀人口发[2010]2号
【颁布时间】 2010-01-11
【实施时间】 2010-01-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891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表彰2009年度河北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的决定


  

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表彰2009年度河北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的决定

  (冀人口发〔2010〕2号)


  

  各设区市人口计生委,各县(市、区)计生局:

  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加快推动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全面推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提质提速的要求,我省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将创优活动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重要举措,不断强化优质服务理念,创新优质服务工作机制,丰富优质服务内涵,推动了全省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的科学发展。

  2009年,在各设区市认真评估推荐的基础上,经省人口计生委审核、研究,决定授予:石家庄市长安区、矿区、栾城县、井陉县、平山县、赵县、新乐市,秦皇岛市开发区,唐山市路北区、路南区、芦台开发区,张家口市康保县、蔚县、张北县,承德市兴隆县、隆化县,廊坊市广阳区,保定市博野县、安新县、蠡县、涞水县、涞源县、容城县,沧州市黄骅市、肃宁县、海兴县,衡水市安平县、故城县,邢台市桥东区、桥西区、隆尧县、南宫市、威县,邯郸市丛台区、邯山区、磁县、永年县、成安县等38个县(市、区)“河北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荣誉称号,表彰他们在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中取得的优异成绩、做出的突出贡献。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创优成果,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不断开拓进取,为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做出新的贡献。

  

  
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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