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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滨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滨政字[2010]4号
【颁布时间】 2010-01-11
【实施时间】 2010-01-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89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学习贯彻《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规划》的通知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学习贯彻《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规划》的通知

  (滨政字〔2010〕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2009年11月23日,国务院以国函〔2009〕138号文件批复了《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从国家发展的战略层面,明确了黄河三角洲地区发展高效生态经济的总体思路、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黄河三角洲地区发展指明了方向。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规划》,深刻领会,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一)要原原本本地学习研究国务院《规划》,吃透精神,清晰把握国务院《规划》的要求、重点和政策措施。

  (二)要联系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落实国务院《规划》的具体工作计划。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规划要按照国务院《规划》的要求,全面提出下一步工作的目标、远景规划(2015年、2020年)、工作思路、重大项目及工作措施等。各县(区)要研究制定本县(区)的区域规划,各部门、单位要研究制定各类专项规划,并尽快将制定的工作规划报市发改委,为研究制定全市《规划》奠定基础。

  

  
滨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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