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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民政局
【发文字号】 沪民福发[2010]3号
【颁布时间】 2010-01-07
【实施时间】 2010-01-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895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实施2010年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

[接上页]


  (四)区县民政局

  

  1、对新签约投保养老机构入住老人名册进行确认;每月5日前对经纪公司统计的机构入住人数变化情况予以确认。

  

  2、督促养老机构在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向保险公司支付年度保费,2010年5月底前向保险公司支付区级年度保费。

  

  3、对辖区内养老机构保险理赔疑难案件给予行政协调。

  

  市社会福利中心、市众仁慈善服务中心参照区县职责执行。

  

  七、工作要求

  

  各区县、市社会福利中心、市众仁慈善服务中心等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养老机构综合意外责任险的推行工作,及时部署,加快落实,鼓励养老机构通过参保提高自身抗风险能力,加强工作推进的管理和指导,确保保费资金落实,按照时间节点推进。

  

  
二○一○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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