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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发文字号】 浙土资厅函[2011]22号
【颁布时间】 2010-01-07
【实施时间】 2010-01-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89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报送《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的函

[接上页]


  2008年度至2010年度,我厅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28 起,经审查后均以书面方式答复申请人,其中:366 起按申请内容予以公开,48起按申请内容部分公开(申请的部分信息不存在),9起以信函方式告知,5起经审查不予公开。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我厅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水平虽然显著提高,但是与《条例》要求、与社会公众需求还有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尚需进一步完善。我厅制定了《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暂行办法》和《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暂行办法》等相关制度,但从信息公开实际工作情况看,相关制度尚需进一步完善。

  

  (二)部分政务信息的时效性有待加强。除工作动态类信息较及时更新外,部分单位的专项工作、土地登记结果、征地公告和补偿安置方案、建设用地审批结果、采矿权审批结果等重要栏目的信息更新不及时,甚至为季度更新和年度更新,不能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信箱类栏目的答复质量、答复及时率欠佳。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仍存在诸多问题。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不够,少数工作人员怕麻烦的思想依然存在,缺乏政府信息应当公开的意识;二是由于缺乏可操作性的规定,对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范围、特别是涉密审查难度很大;三是部分申请人把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信访、咨询、投诉的渠道,重复申请、群体性申请情况较多,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机关的正常工作;四是由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没有明确分级受理、属地查询等相应规定,同时,部分市县对政府信息公开不够重视等原因,造成申请人宁可舍近求远赴省城甚至去北京申请,或者造成申请人就同一申请事项向县、市、省重复提出申请,不仅不利于维护申请人的权益,也增加了省级机关的工作压力;五是对不属本行政机关制作,但属本行政机关获取的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把握难度很大,没有规定该由哪个部门提供信息,不同政府机关间较难协调。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厅将在以下方面进行改进:

  

  1、进一步探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

  

  2、进一步完善《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办法》、《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法》,并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制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相关制度。

  

  3、进一步发挥厅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载体作用,建立高效、快捷、安全、可靠的信息审查、查询机制。

  

  4、积极探索以属地查询为主,省、市、县三级政府信息分级受理、审查、查询机制,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

  

  5、进一步理顺政府信息公开与信访、投诉、咨询以及档案管理之间的关系。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1、制定标准,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

  

  自2004年以来,省政府已经连续六年开展政府信息网上公开检查。六年来,我厅根据检查要求,真抓实干,积极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公众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显现了“以查促建”的良好效果。建议根据每年的政府信息网上公开执行情况检查细则,制定政府信息网上公开标准,并细化条目,要求各级单位参照执行,以便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

  

  2、建议省政府根据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根据我省的实际,及时制定一些可操作性的规定,便于各地、各部门遵照执行。

  

  3、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经验交流与培训活动,提升整体信息公开水平。建议省政府开展各种形式的政府信息公开经验交流与培训活动,集中、广泛宣传成功经验,引进最新的网站建设理念,整体提升各级政府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更好地服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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