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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评选2009年度南京市“创业百佳”的通知 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县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创建首批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09]136号)精神,充分发挥创业典型的引领作用,进一步调动全民关注创业、参与创业的积极性,经研究决定开展2009年度南京市“创业百佳”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市进行自主创业,并带动其他人员就业,对促进创业、就业工作贡献较大的创业者(公务员除外)。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示范带动作用,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为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做出积极贡献,产生了较好的社会影响。 (二)创业经营时间在1年以上,有一定规模,经济效益较好,发展前景良好,带动20名以上人员就业。 (三)创业者及其创业实体合法经营、规范用工。 (四)创业事迹突出,具有展示性,并且愿意向公众介绍创业经验和体会。 三、有关要求 (一)市促进就业委员会已表彰的创业先进个人不列入此次评选范围。 (二)各单位按推荐名额确定参评对象,报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一)。 (三)各推荐单位将填写盖章后的申报表格,于2010年1月15日前,报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表格发至lucia0@163.com。 四、评选表彰 对各单位推荐的人选,由南京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评定,并给予表彰。 联系人:冯冰淑 彭婷婷,联系电话:86590830 附件:1.2009年南京市“创业百佳”推荐名额分配表 2.2009年南京市“创业百佳”汇总表(略) 3.2009年南京市“创业百佳”申报表 二0一0年一月七日 附件1: 2009年南京市“创业百佳”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3: 2009年南京市“创业百佳”申报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注:先进事迹申报字数为1000字左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