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淄博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淄卫办字[2010]1号
【颁布时间】 2010-01-04
【实施时间】 2010-01-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899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淄博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山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重症医学科建设的通知》的通知


  

淄博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山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重症医学科建设的通知》的通知

  (淄卫办字[2010]1号)


  

  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地事局,市属医疗单位、市管医院:

  

  现将山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重症医学科建设的通知》(鲁卫医字[2009]11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快重症医学科建设步伐。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重症医学科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将重症医学科建设列入2010年重点工作抓紧抓好。全市区县以上综合医院和市妇幼保健院、市传染病医院等专科医院均要建立综合或专科重症医学科。综合医院重症医学科的整体布局要充分考虑儿童、孕产妇及感染患者的收治需要,为重症医学科配备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床位、设备、设施和医护人员等。

  

  二、加强管理,注重人才队伍培养。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卫生部《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和《山东省医院重症监护病房(icu)建设基本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规范建设重症医学科,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相关技术操作规范、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到位。要加强重症医学科人才队伍的培养,制定切实可行的人才培养计划和工作措施,并尽快组织实施。加强现有重症医学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对新进医护人员要严格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三、加强督导,确保医疗质量安全。为加强对全市重症医学专业的指导,市卫生局将成立淄博市重症医学专业质量控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重症医学科的考核评估、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并定期对医疗机构重症医学科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

  

  四、积极开展甲型h1n1流感重症病例抢救专题培训。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单位要充分利用甲型h1n1流感重症病例分级指导和“卫生强基工程”对口支援关系,尽快组织本区县、本单位所有重症医学专业技术人员、重症医学科新进医护人员和拟从事重症医学专业的医护人员等进行一次甲型h1n1流感重症病例抢救技术全员培训。各区县卫生局和市属市管医院专题培训工作情况于1月10日前报局医政科。

  

  联系人:杨柳 宿涌涛

  

  联系电话:2770736,传真:2770733

  

  电子信箱:zbyzxxw@163.com。

  

  
二〇一〇年一月四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