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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字号】 川工商办[2010]2号
【颁布时间】 2010-01-04
【实施时间】 2010-01-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901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2010年“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通知

[接上页]


  (五)对经考核符合条件的新申报企业和复查企业,实行网上预公示制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预公示期限为一个月。预公示期限内无举报、投诉或者异议的,授予“2009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并正式公示。预公示期限内有举报、投诉或者异议,经调查属实,取消预公示,新申报企业当年不再参加考核,已授予称号的企业,视其处理问题的情况和效果,给予降级授予称号或撤消称号的处理。

  

  原已享有称号但本次考核不合格或不愿意继续参加“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企业,不再享有“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一并公示,并载入企业诚信记录。

  

  (六)经考核符合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推荐条件的企业,其推荐申报材料统一报送省局合同处。各扩权试点县(市)直接推荐的企业应经所属市、州工商局签署意见。报送的材料包括:各企业2009年度合同工作总结材料,《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考核验收表》原件,公示企业、撤销称号企业以及不再享有称号企业名单(内容包括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材料报送方式为纸质材料一套,电子文档一套,其中公示企业、撤销称号企业以及不再享有称号企业名单的纸质材料要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考核验收表》的电子文档用扫描仪扫描后报送。电子文档报送地址为:scgshttj@sina.com。

  

  新推荐公示的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必须是连续两年以上(不含两年)的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所报材料,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生产许可证或资质证书复印件、环保达标证明文件复印件、依法参保和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材料报送方式也为纸质材料一套,电子文档一套,其中纸质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电子文档为扫描文档。

  

  获得省级“守合同重信用”称号的公示企业,需制作牌匾和证书的,报各地工商局备案,并按照省局提供的样式与认可的制作厂联系制作。各地工商局将需制作牌匾和证书的企业名单收齐后,在申报材料中注明,统一报省局。

  

  各级工商部门要高度重视2010年“守合同重信用”活动,认真筹划,精心组织,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工作方法和管理制度,努力探索与有关部门,特别是金融、税务、质监部门信用评价机制有机衔接的路子,将“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引向深入。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2010年6月底以前全面完成我省“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各项工作。

  

  
二〇一〇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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