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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东莞市政府
【发文字号】 东府[2010]2号
【颁布时间】 2010-01-04
【实施时间】 2010-01-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904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东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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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着力提高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依法行政能力

  

  (一)设立镇街政府法制机构。要按照省贯彻《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有关文件要求我市成为“推进镇街法制机构建设示范市”的部署,落实2006年第28次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的精神,在镇街设立政府法制机构。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筹机构设置,在党政办公室加挂法制办公室牌子,由党政办负责同志兼任法制办主任,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所需编制从已核定各镇(街道)的编制总额中调剂解决,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提供组织保障。

  

  (二)坚持依法处理经济社会事务。基层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是创建“法治镇”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结合创建“法治镇”的要求,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在日常经济社会管理中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处理行政纠纷,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创新行政管理运作模式,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每年应对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总结,并向市政府报告。

  

  七、整合考评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镇街领导班子年终综合量化考核体系,扩大依法行政绩效在指标体系中的比重。依法行政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除了现行的考核指标外,将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市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回复工作等也纳入考核指标,有效促进镇街依法行政工作。

  

  (二)扩大政府法制机构对“市民评机关”的参与度。“依法行政工作”是我市“市民评机关”活动的重要评议内容。在评议活动组织中,扩大市府法制局的参与,将市直部门行政执法考评、全市规范性文件管理、重大行政处罚备案、行政执法证管理、行政应诉工作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落实情况纳入评议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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