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粤价函[2011]16号
【颁布时间】 2010-01-06
【实施时间】 2010-01-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91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深圳海关电子口岸电子报关数据传输处理收费问题的复函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深圳海关电子口岸电子报关数据传输处理收费问题的复函

  (粤价函〔2011〕16号 二○一○年一月六日)


  

  深圳海关:

  《深圳海关关于请明确深圳海关电子口岸电子报关数据传输服务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函》(深关函〔2010〕659号)悉。考虑到你关电子口岸电子报关系统直接面向进出口企业提供电子数据传输服务的实际,经研究,同意你关电子报关系统数据传输处理收费最高收费标准按我局《关于报关预录入平台数据传输处理收费问题的通知》(粤价函〔2009〕781号)规定的传输合同收费标准(10元/份)执行。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