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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连云港市政府
【发文字号】 连政办发[2010]3号
【颁布时间】 2010-01-06
【实施时间】 2010-01-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911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林业局连云港市2010年绿化造林工作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五是生态观光旅游产业工程。加强森林公园的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建设,初步形成布局合理、各具特色的森林观光旅游体系。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加大扶持力度,创新机制体制,建设特色鲜明的采摘园、生态园等,推进森林观光旅游提档升级。今年全市建设林业生态旅游点7个以上。

  

  四、保障措施

  

  一是广泛发动,营造绿化造林的浓厚氛围。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绿化造林的重大意义、方针政策和先进典型,重点对全民义务植树、林业重点工程、非公有制林业发展等方面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民的绿化意识、生态意识和责任意识,形成人人关心绿化、支持绿化、参与绿化的浓厚氛围。

  

  二是创新机制,调动全社会绿化造林的积极性。严格落实“包苗、包栽、包活、包管理、包成林”的造林责任制,建立政府推动与利益驱动相结合的绿化造林激励机制,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采取承包、租赁、拍卖、合股经营等多种形式,明晰所有权,放活经营权,确保收益权,实现由政府办林业向社会办林业、全民搞绿化转变。

  

  三是强化管理,确保绿化造林工程质量。严格按照种苗检验、植物检疫标准,认真执行《造林技术规程》、《造林作业设计技术规程》等技术标准,提升造林作业设计、造林施工、抚育管护等环节的整体水平。逐步推行绿化造林工程项目设计、施工、监理资质管理制度。对重点林业工程,坚持按规划设计、按设计施工、按项目考核、按标准验收。加强绿化造林过程监管,加大造林作业设计审核、检查力度,强化施工过程监理,认真落实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确保绿化造林的质量和成效。

  

  四是加强领导,形成绿化造林的整体合力。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把植树造林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落实目标责任制,通过逐级分解任务,层层签定责任状,将任务落实到县区、镇村,落实到地块和造林主体,定期检查验收。绿化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支持林业发展,确保绿化造林任务的全面完成。

  

  附件:连云港市2010年营造林生产指导性计划任务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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