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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淄爱卫字[2010]2号
【颁布时间】 2010-01-06
【实施时间】 2010-01-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913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淄博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转发鲁爱卫字[2009]13号、15号文件的通知


  

淄博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转发鲁爱卫字[2009]13号、15号文件的通知

  (淄爱卫字[2010]2号)


  

  各区县、高新区、大企业爱卫会,有关单位:

  

  日前,省爱卫会下发了《关于命名省级卫生先进单位的通报》(鲁爱卫字[2009]13号)和《关于命名省级卫生镇(乡)、村、户的通报》(鲁爱卫字[2009]15号),分别就去年创建省级卫生镇、村、户和先进单位情况进行了通报,对今后创建工作提出了要求。现将两个文件转发给你们,望以此为激励,做好2010年创建工作,推动全市爱国卫生工作再上新台阶。

  

  创建省级卫生镇、村、户和先进单位活动是爱国卫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树立全民卫生意识、提高群众健康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区县、各单位要不断总结经验,巩固创建成果,按照“坚持标准、重在质量、示范带动、动态管理”的原则,严格标准条件,提升创建水平,确保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为保障群众健康做出积极的努力。

  

  
二〇一〇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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