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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0-01-01
【实施时间】 2010-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934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济南青年科技明星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济南留学人员创业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申报2010年第一批济南青年科技明星计划、济南留学人员创业计划的通知


  

  各县 ( 市 )区委组织部、县 ( 市 )区科技局、人事局,市直各有关部门,驻济大专院校、科研单位:

  按照《济南青年科技明星计划实施办法》、《济南留学人员创业计划实施办法》的要求,现将2010年第一批济南青年科技明星计划、济南留学人员创业计划的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真正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切实把推荐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工作抓细、抓实。青年科技明星计划是以培养青年科技人才为主攻方向,注重培养专业技术方面具有较高水平的骨干人才。留学创业计划是对留学归国后,创办或参与的市属企业高新技术项目的研究与开发进行支持、资助和服务。获得国家人事部支持的项目需要政府资金匹配的,应按程序申报留学人员创业计划,根据评审情况,优先给予支持。

  各有关单位要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济南青年科技明星计划实施办法》、《济南留学人员创业计划实施办法》的要求,坚持标准,认真做好青年科技明星计划、留学人员创业计划人选的组织申报工作。

  二、项目申报单位及个人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及个人除符合《济南青年科技明星计划实施办法》、《济南留学人员创业计划实施办法》要求的条件外,应具备以下条件:

  1、计划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济南市科技发展指南的要求,对本市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2)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者通过研究开发能够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并具有良好的开发前景的项目,可以优先立项;

  (3)经济、社会效益(或潜在的效益)显著;

  (4)在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技术创新及社会发展方面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2、项目主持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该计划对申请者的主体资格等方面要求,课题组成员应是本单位人员;

  (2)在相关研究领域和专业应具有一定的学术地位和技术优势;

  (3)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研究积累;

  (4)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3、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单位不再给予支持

  (1)计划实施以来,计划项目没有按《合同》指标要求进行项目鉴定或验收,并无合理理由的;

  (2)计划实施中,出现挪用、占用项目经费的;

  (3)明显不符合济南市科技规划、计划指南要求的;

  (4)以往计划项目中,未按有关要求匹配资金的。

  (5)被市科技局列为不再支持的企业名录的。

  (6)留学人员在外留学不足1年的。

  三、组织推荐

  各项目申报单位按所属地域,由县(市)区科技局、市直部门、驻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书面推荐到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青年科技明星计划单位应出具本单位科技人才培养方面的意见书,及近几年青年明星计划实施情况说明。无具体推荐意见的,按无效推荐处理。

  四、项目申报

  申报单位按行政区域隶属关系逐级申报。驻济大学、科研单位与济南市所属单位联合申报的,双方要有合作协议书,其主管部门填写合作单位的主管部门,项目资金一般拨付到市属单位。申报人经单位或部门审核同意后,按《济南青年科技明星计划实施办法》、《济南留学人员创业计划实施办法》的要求,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获奖证书、职称证书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回),申报留学计划人员,应出具国家有关部门出具的留学证明,到市产学研管理服务中心进行项目申报资格审查。项目申报实行网上直接申报( www.sjpc.gov.cn)、数字认证。

  本计划申报,必须提供省级以上认证的科技查新资格机构的查新报告。

  五、申报时间

  2010年1月1日至1月31日止。

  六、特别说明

  为加强企业青年科技人才的培养和鼓励归国留学人员实体创业,经计划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2010年不再受理各级机关人员申报;控制各类事业单位的申报(支持比例控制在20%以下;不与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单位合作的项目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 :88870566

  联 系 人 :樊学民、姜 峰

  

  
济南青年科技明星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济南留学人员创业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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