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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发〔2009〕56号)精神,组建“苏州市农业委员会”,挂“苏州市林业局”牌子,不再保留“苏州市农林局”“苏州市畜牧兽医局”。不再保留“苏州市农业机械管理局”、“苏州市农业资源开发局”牌子。 从即日起正式启用“苏州市农业委员会”和“苏州市林业局”印章,原“苏州市农林局”、“苏州市畜牧兽医局”、“苏州市农业机械管理局”、“苏州市农业资源开发局”印章同时停止使用。 特此通知 苏州市农业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一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