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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0年法治南京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0年法治南京建设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创新开展法治城市创建活动,紧扣服务发展,规范引领,保障民生的工作主题,突出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不断加大机制创新、实践创新、方法创新力度,为南京实现转型发展、创新发展、跨越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服务“三个发展”,营造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 1、切实强化法治保障城市发展的力度。按照优化城市结构、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要求,进一步提升城市建设和管理现代化水平,提升省会城市和区域中心城市的辐射服务功能,强化城市管理,促进城市管理向常态化、精细化转变。强化城建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实施力度,重点抓好执法素质提高、执法行为规范、执法体制创新和执法绩效考评等四项工程,现代化国际性人文绿都保障建设顺利推进。以新街口、夫子庙和湖南路商圈“二次提升”为契机,重点打造“法治商圈”知名品牌,全力推进区域重要商品流通市场法治诚信、法治服务水平的提升。妥善处理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争议纠纷,维护各类组织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动城市建设管理加快发展。 2、深入推进全市开展法治城市创建工作。印发实施《中共南京市委关于开展法治城市创建活动的决定》,提请市人大就开展法治城市创建活动作出相关决议,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加大对法治城市创建考评的推行力度,规范和深化创建活动。继续推进《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贯彻落实工作,着重加强社会保障、城市管理、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制度建设。依法规范街(镇)行政执法权力运行,深入推进基层站所执法规范化建设。 3、充分发挥司法服务保障功能。紧紧围绕促进城市“三个发展”,重点在决策咨询、法律服务、优化环境、化解矛盾、依法监管等方面强化能动司法意识和各项司法应对措施,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经济犯罪活动,积极妥善处理涉及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妥善处理发展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中的各类知识产权案件,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为“智慧南京”建设营造鼓励创新发展的司法环境。不断创新预防职务犯罪理念、方法、手段,在城建重大项目、重点民生工程、新农村建设领域加强犯罪预防服务力度。结合司法民主建设和检察工作社会化,完善服务企业的工作机制,指导帮助企业提高防范和应对经济风险、诉讼风险的能力,促进企业科学管理、健康发展。 4、健全完善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机制。围绕新一轮发展跨越、转型升级、创新驱动和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等工作,切实加强各级党委对法治建设的领导,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努力实现城市法治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充分发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用,围绕规范、引导和保障推进科学发展、加快城市转型、促进改善民生等,重点加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和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等的制度建设和监督工作;充分发挥政协职能作用,加大民主监督力度,积极运用提案、调研、视察、建议案和反映社情民意等形式开展民意监督,切实为南京发展营造广开言路、兼听有益的民主环境;充分发挥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商会和中介机构作用,支持依法规范开展各类公益事业,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活力。 5、全面实施法治区(县)建设绩效考核评估工作。以“特色定位、错位发展”法治区(县)创建主题为牵引,以注重实绩、群众满意为导向,着力加强法治建设的实效性和公信力,巩固和扩展法治南京建设的基层基础。探索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法治建设考评体系,形成创新和规范的工作机制。扎实做好《南京市法治区(县)建设绩效考核评估办法》的具体指导、培训等工作,确保法治绩效考评工作的顺利实施。在玄武区和市国税局先行法治绩效考评试点基础上,以点带面、有序推进。江宁区、建邺区争创首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