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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0-01-01
【实施时间】 2010-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939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广东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0年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贷款贴息资金项目申报和资金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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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省农业厅:对企业申报资料贷款贴息的凭证材料认真审核后及时报送省财政厅,并对审核结果负责;及时了解资金使用情况,加强资金监管;及时将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贷款贴息资金安排情况在广东农业信息网上予以公示。

  

  (二)财政部门职责

  

  1.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协同农业部对企业申报材料合规性进行审核;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和财政报账制规定,及时审核拨付资金;对资金拨付、使用以及管理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加强监管,确保资金安全有效。

  

  省财政厅:负责对省农业厅提出的资金安排计划进行合规性审核;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规定及时拨付资金,对资金使用以及管理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加强监管,确保资金安全有效。

  

  (三)评审机构职责:

  

  负责审核企业申报贷款贴息材料及凭证的中介机构及评审人员,应认真履行审核责任,对其所出具的评审意见的合理性、客观性、合规性负责。

  

  (四)申报企业职责:

  

  企业应确保申报贷款贴息的凭证材料真实、完整,省下达的贴息资金要专款专用。如发现企业弄虚作假骗取贷款贴息资金的,省农业厅将报请省政府取消“广东省农业龙头”资格,并采取以下措施处理:

  

  1.列入黑名单,今后不再受理该企业贷款贴息资金以及其他财政补助资金的申请;

  

  2.停止拨付贷款贴息资金或追收已拨付的贷款贴息资金;

  

  3.将该企业的诚信情况通知中小企业诚信情况发布机构。

  

  4.对弄虚作假骗取贷款贴息资金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对专项资金申报、使用、管理中发现的骗取、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行为的,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处理,并追究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违纪责任。

  

  附件:

  广东省扶持农林渔产业化专项资金申请表

  

  企业盖章:单位:万元

  
单位贷款项目年当年贷款金额还款金额贷款利息申请财政贴息额
      
      
      
市农业部门审核人签名: 市农业部门意见银行部门意见
市财政部门审核人签名: 市财政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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