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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汕头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字号】 汕国税发[2010]99号
【颁布时间】 2010-01-01
【实施时间】 2010-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941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汕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汕头市国税局落实促进企业发展十二项措施进一步加大对企业发展的规范管理和扶持力度的通知

[接上页]
(十)推进多元化纳税申报。继续完善一般纳税人网上认证、网上办理出口退税等网上办税功能,依托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全面推广小规模纳税人网上申报和电话申报,探索推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网上抄报税业务,推进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无纸化”工作、涉税业务“同城通办”,使纳税申报方式呈现多元化格局,为纳税人提供更为便捷高效的申报方式和办税服务,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

  (十一)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实施出口退税分类管理办法,对守法经营、纳税信誉好的a、b类出口企业,生产型出口企业和外贸企业购进本地产品出口,以及对台贸易出口企业,开通“绿色通道”,加快审核,优先办理退税。对依法经营,纳税信誉好的出口企业,积极配合各商业银行做好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业务,减少企业资金周转压力。

  (十二)大力开展税法宣传,推进政务公开。以税收宣传月为主打品牌,以办税服务厅为主要阵地,以国税网站为第一传媒,加强“税务学堂”建设,推行“税收志愿者”服务,深入开展“百人服务团”重点税源企业的税收服务工作,面向社会、深入企业、走进学校,大力开展税法宣传和纳税辅导,努力构建全方位、深层次、多形式的税收宣传网络,不断提高纳税遵从度。充分发挥国税网站和12366纳税服务热线的作用,及时妥善处理和答复纳税人的咨询、投诉和举报,推进政务公开,充分保护纳税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实行税收政策公告制度,定期举行税法公告会,及时发布国家最新的税收政策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全面接受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监督,积极构建和谐征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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