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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铁岭市政府
【发文字号】 铁政发[2010]13号
【颁布时间】 2010-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941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


  

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

  (铁政发[2010]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lo]23号)精神,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质量和水平,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深刻领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大意义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是党中央、国务院在当前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的关键时期,所作出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是指导当前特别是“十二五”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制定出台这个文件的出发点既是进一步巩固发展安全生产形势,重点解决当前安全生产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更重要的是切实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学习贯彻《通知》精神,必须充分认识到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关系安全生产大局,企业是安全生产的“内因”和根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最终要落实到企业,安全生产整体水平的提高最终必须体现在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有效地遏制重特大事故,必须紧紧抓住企业这个“主体”,通过加强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强化技术装备、严格安全监管、严肃责任追究等有力措施,督促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二、严格标准,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结合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抓好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第一,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程。在全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企业标准化创建年”活动,实施市级标准化企业创建扩面工程。今年年底前,全市地方煤矿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全部达到市级安全生产企业标准化水平,60%的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达标,60%的非煤矿山企业(不含采石场)达标,50%的冶金企业达标,10%的采石场达标,其他企业5%达标;2011年底前,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必须达到市级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并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第二,严把企业建设项目“三同时”准入关。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9号),即日起,对高耗能、破坏资源、不符合安全生产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未做到同时设计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未做到同时施工的项目责令立即停止施工,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凡未按规定履行“三同时”程序的,一律停产整顿,年内必须补办“三同时”手续,对全市目前已投产的无法补办“三同时”手续的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现状评价,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

  

  第三,实施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制度。企业要开展经常性安全隐患排查,对安全隐患大、事故风险大和易发生群死群伤的重点部位要坚持每天排查一次,对企业每月至少要全面排查一次,每半年至少要聘请专家对企业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状况评估。要严格排查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等事故隐患,建立起排查、登记建档、报告、治理、监控、评估、核销等一系列制度,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未按以上要求达到标准的企业,监管部门一经发现要依法予以处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按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

  

  第四,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企业要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提取安全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保证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安全生产费用要实行专户管理。凡未按照相关行业标准提取安全费用的,不予安全生产评审、换证等;在企业信贷方面,监管部门一律不予出具相关证明。

  

  第五,加强企业安全监管机构建设。按照《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要求,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从企业、车间、到班组,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人员,明确职责,强化监管。凡未按要求设置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的,一律按照相关罚则上限予以处罚。

  

  第六,切实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演练。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设计,增强对可发事故的预见性和针对性,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危化、矿山、冶金以及其他规模以上企业每半年要进行一次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实战水平。凡未按要求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和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的,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包括一般性生产安全事故),将加大处罚力度,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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