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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濮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濮政[2010]20号
【颁布时间】 2010-01-01
【实施时间】 2010-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94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市水利局等10个单位的决定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市水利局等10个单位的决定

  (濮政〔2010〕20号)


  

  2009年,全市上下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齐心协力、共克时艰,各项工作在逆境中稳步推进,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部分单位在全省年度工作综合考评中位居前列,为我市争得了荣誉。其中市水利局、市扶贫办全省综合排名第一;市安监局、市政府法制办全省综合排名第二;市林业局全省综合排名第三;市交通运输局受到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表彰;市外侨办荣获全国侨办系统先进单位;濮阳供电公司全省综合排名第四;市宗教局全省综合排名第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多项工作进入全省先进位次。为鼓励先进,鞭策落后,在全市树立晋位升级、争先创优的导向,市政府决定对以上10个单位进行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争取更大的成绩。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扎实工作、奋力争先,为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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