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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畜牧兽医办公室
【发文字号】 沪牧医办[2010]27号
【颁布时间】 2010-01-01
【实施时间】 2010-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943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畜牧兽医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活动的通知


  

上海市畜牧兽医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活动的通知

  (沪牧医办[2010]27号)


  

  各区县农委畜牧兽医办公室(农业科)、市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的意见》(农牧发[2010]6号)精神,根据全国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启动会议要求,我办决定启动实施上海市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现将《上海市2010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有关养殖场开展自评自查,做好申报推荐工作,于5月25日前,将符合创建条件的养殖场名单汇总上报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畜牧科。联系人:刘炜,联系电话:62699108。

  

  附件:

  

  1、上海市2010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2、上海市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及技术专家组名单

  

  3、上海市标准化创建示范场申报表

  

  4、标准化创建示范场申报推荐汇总表

  

  附件1

  
上海市2010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2010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推进菜篮子产品标准化生产的精神,促进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深入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农业部启动了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根据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的意见》(农牧发[2010]6号)要求,为确保我市创建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转变发展方式、提高综合生产能力、发展现代畜牧业为核心,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发展要求,通过树立典型、示范引导、以点带面、全面提升,推进畜禽场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和产业化建设,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强产业综合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保障主要地产畜产品有效供给。

  二、目标任务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通过创建活动的示范带动,进一步加快本市畜牧标准化生态养殖基地建设进程,规范畜禽养殖行为,提升生产水平,实现废弃物合理利用,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

  2010年全市争取创建标准化示范场17个,其中生猪标准化示范场8个、奶牛标准化示范场6个、蛋鸡标准化示范场2个、肉鸡标准化示范场1个。

  三、创建内容

  (一)基本要求

  创建标准化示范场原则上从已完成畜牧标准化生态养殖基地建设的畜禽养殖场中选择。参与创建的养殖场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守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养殖场备案登记手续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档案完整,两年内无重大动物疫病发生,且无非法添加物使用记录;种畜禽场须具备《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1、生猪:能繁母猪存栏500头以上,育肥猪年出栏10000头以上(含10000头,下同)。

  2、奶牛:存栏奶牛300头以上。

  3、蛋鸡:产蛋鸡养殖规模(笼位)在5万只以上。

  4、肉鸡:年出栏量不低于10万只,单栋饲养量不低于5000只。

  (二)示范创建内容

  畜禽养殖场标准化创建的主要内容有:

  1、畜禽良种化。因地制宜,选用高产优质高效畜禽良种,品种来源清楚、检疫合格。

  2、养殖设施化。养殖场选址布局科学合理,畜禽圈舍、饲养和环境控制等生产设施设备满足标准化生产需要。

  3、生产规范化。制定并实施科学规范的畜禽饲养管理规程,配备与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严格遵守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有关规定,生产过程实行信息化动态管理。

  4、防疫制度化。防疫设施完善,防疫制度健全,科学实施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对病死畜禽实行无害化处理。

  5、粪污无害化。畜禽粪污处理方法得当,设施齐全且运转正常,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或达到相关排放标准。

  6、监管常态化。依照《畜牧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等投入品使用,畜禽养殖档案建立和畜禽标识使用实施有效监管,从源头上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

  四、时间安排

  5月制定实施方案,完善评分标准,启动创建活动,组织区县及有关部门申报;

  6月组织技术培训、现场交流,开展创建工作;

  7月组织标准化示范场评审;

  8月将标准化示范场名单上报农业部;

  12月下旬总结上报示范创建工作情况给农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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