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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开封市政府
【发文字号】 汴政[2010]123号
【颁布时间】 2010-01-01
【实施时间】 2010-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944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开封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工作的意见


  

开封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工作的意见

  (汴政[2010]1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豫政〔2010〕77号)精神,切实推进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校安工程)实施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明确任务,加强领导

  我市校安工程采取“五年规划、三年攻坚”的实施办法。五年的总任务是:从2009年至2013年,全市对110万平方米校舍进行改造,其中加固40万平方米,重建70万平方米。整个校安工程实施工作落实好。

  

  二、科学规划、规范实施

  各级、各部门要在切实做好中小学布局调整的基础上,科学制定校安工程整体规划、项目学校校园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规划,不得擅自调整工程规划。

  校安工程实施的各个环节都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强制性行业标准进行。教育部门及项目相关部门在组织工程项目招标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委托有资质的招标机构,按照法定程序,采取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确定校安工程的施工、监理和质检单位。各级校安办、政府采购部门、建设主管部门和监察部门要参与整个招投标过程的监督管理。

  三、整合资金、加强管理

  各县、区政府是实施工程的责任主体,要积极履行政府职责,不等不靠,多渠道筹措工程资金,同时要责令相关部门严格执行工程涉及的优惠政策,按照省政府相关文件要求,坚决减免各项建设收费,切实降低校安工程建设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建立畅通有效的监督举报机制,对于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对校安工程巧立名目多收费、乱收费,甚至吃拿卡要的行为,要坚决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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