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字号】 闽国税函[2010]202号
【颁布时间】 2010-01-01
【实施时间】 2010-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945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10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10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闽国税函〔2010〕202号)


  

  福州、泉州、漳州、莆田、三明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0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10〕52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下达2010年防汛专用车指标的通知》(闽防办〔2010〕1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转发国家防办关于2010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闽防办〔2010〕17号),现将《2010年福建省防汛专用车指标分配表》(详见附件)转发给你们,请给予办理免征车辆购置税手续。免税指标的使用截止期限为2011年3月31日,过期作废。

  

  车主在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手续时,须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车辆内观、外观彩色5寸照片1套,出示国家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随车配发的“防汛专用车证”。主管税务机关依据本通知所附的免税车辆计划、免税车辆型号、车辆内观、外观彩色照片、“防汛专用车证”(照片及证单式样从省局ftp服务器的local/货物和劳务税处流转税处/车购税/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防汛专用车免税图册地址下载)为车主办理免税手续。

  

  免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范围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94号)第十五条的规定补缴车辆购置税。

  

  附件:

  2010年福建省防汛专用车指标分配表

  

车 型

丰田牌ca6520ge4/ ca6520ue4/sct6492e4/sct6493e4

东风日产dfl6460vecd/dfl6460vecf

三菱牌cfa2031g/cfa2031h

北京现代bh6430ny/bh6431by/ bh6440by/bh6441by

三明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1

 

莆田市东圳水库管理局

   

1

泉州市金鸡拦河闸管理处

   

1

福州市马尾区琅岐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1

   

漳州市九龙江河道防洪排涝管理处

 

1

  

漳浦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1

   

合计

2

1

1

2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