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苏价服函[2010]33号
【颁布时间】 2010-01-01
【实施时间】 2010-08-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94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淮安、淮阴船闸船舶过闸费征收标准的复函


  

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淮安、淮阴船闸船舶过闸费征收标准的复函

  (苏价服函[2010]33号)


  

  省交通运输厅:

  

  你厅《关于商请调整淮安、淮阴船闸船舶过闸费收费标准的函》(苏交航[2010]4号)收悉。通过对淮安、淮阴船闸船舶过闸费征收标准调整方案的调研论证,根据省政府核准的《关于调整交通部门所属船闸过闸费征收方式的通知》(苏价服[2005]188号)文件中“为加快我省航道、船闸等水运基础设施建设,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对利用国内外银行贷款修建航道、船闸的,根据收费还贷、统借统还的原则,由省物价、财政、交通部门另行制定收费标准”的规定,经研究,对淮安、淮阴船闸船舶过闸费征收标准复函如下:

  

  一、具体征收标准:

  

  1、拖轮、货轮及其他机动船由0.6元∕次.总吨位调整为1.0元∕次.总吨位;

  

  2、驳船及其他非机动船由0.4元∕次.总吨位调整为0.8元∕次.总吨位;

  

  3、排筏及其他浮运物体征收标准不变,仍为0.4元∕次.立方米。

  

  二、淮安、淮阴船闸除征收标准调整外,其他相关事项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本复函自2010年8月1日起试行两年,期满后视情况重新核定。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