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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濮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濮政[2010]71号
【颁布时间】 2010-01-01
【实施时间】 2010-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013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农业农村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1年5月16日至5月31日

  

  市委、市政府将组织成立专门检查考评验收组,按照工程图、册、账、地点四对照的办法,对全市今冬明春四项农业农村重点工作进行分阶段检查、验收、评比,并适时召开全市总结表彰大会,对工作中表现突出、成效明显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同时,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成效较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农业农村四项重点工作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建设富裕和谐美丽新濮阳的基础性工作,是检验“一创双优”集中教育活动成效的具体体现。市直各部门和各县(区)要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干部群众齐动员。实行县级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到村的分包责任制。形成工作有人管、责任有人负、任务有人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建立台账推进机制。将各项工作任务逐级分解目标,建立台账,市建到县、县建到乡、乡建到村。台账对每项工作任务、工程质量标准、阶段工程量、建设时间量化细化,责任领导、分管领导、具体责任人以及技术服务人员明确到人,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各单位每15天向市农业农村工作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农办)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市委农办及时汇总、分析评估,并对活动开展情况提出指导性意见,报告市委、市政府,并通报各县(区)。

  

  (三)建立奖励激励机制。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四项重点工作任务要限时完成。任务结束时,市委、市政府将统一组织考核、评比。对按时完成任务、质量标准高的前两名,市政府以“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资金扶持,对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功人员予以表彰奖励。对未能完成任务、质量标准差的最后一名通报批评,并在涉农项目投资计划安排上予以调减和限制。

  

  (四)转变干部工作作风。各级领导干部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创新思路,科学谋划,深入基层,真抓实干,切实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广大干部群众要深刻理解做好今冬明春四项重点工作的重大意义,深刻认识到做好这四项工作是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迅速改善城乡面貌、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的现实选择,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以加快建设富裕和谐美丽新濮阳为己任,积极投身到落实四项重点工作任务中来,做好本职工作,大干苦干六个月,高标准、高质量、快节奏全面落实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努力开创农业农村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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