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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劳动局
【发文字号】 深人社规[2010]2号
【颁布时间】 2010-01-27
【实施时间】 2003-06-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023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深圳市电工、制冷设备维修工、电梯安装维修工技师和高级技师模块化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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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代表国家在国际重大技能竞赛中前十名获奖者,获得中华技能大奖称号者;

  

  (六)具有所报考职业(工种)30年以上的工龄,并经高级技师模块化培训结业。

  

  第十四条  报考技师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免考理论部分:

  

  (一)具有所报考职业(工种)25年以上的工龄,年龄在45岁以上并持有所报考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二)具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三)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第十五条  已取得电工、制冷设备维修工、电梯安装维修工三个工种中任一个技师资格证书者,申报另一工种的技师考核可申请免考公共模块。

  

  第十六条  报考高级技师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免考理论部分:

  

  (一)具有所报考职业(工种)30年以上的工龄,年龄在50岁以上并持有所报考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二)具有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

  

  (三)具有本科学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四)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第十七条  申请免考者,应持所在单位推荐信或个人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向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办理报名手续。

  

  第十八条  技师和高级技师考核的公共模块和专业模块考核时间与当年度社会化工种技能鉴定同时进行。

  

  论文答辩于每年年底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第十九条  单个模块考核合格,由市劳动部门颁发相应的合格证书;5年内考完一个工种的所有模块,由市劳动部门颁发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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