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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测绘局
【发文字号】 国测办发[2012]2号
【颁布时间】 2012-01-12
【实施时间】 2012-01-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832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测绘地理信息宣传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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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着力宣传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新亮点。积极宣传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美好前景,重点解读国家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做好宣传贯彻情况报道。宣传地理信息产业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促进社会就业做出的积极贡献。宣传测绘地理信息龙头企业和知名产品,推动地理信息企业做大做强。跟踪报道国家地理信息科技产业园建设,重点宣传首批企业入驻情况,宣传国家和区域地理信息产业园区的集聚效应和孵化器作用。广泛宣传地理信息在多领域的增值开发与利用,引导和促进对地理信息服务的需求。

  

  六、着力宣传科技创新以及对外交流的新步伐。大力宣传关键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的重大突破,重点宣传首颗高精度民用立体测绘卫星--资源三号卫星发射应用的情况。宣传国产合成孔径雷达测量系统、无人机航摄系统、地理信息应急监测车、车载激光建模测量系统和数字倾斜航空摄影仪等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以《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化“十二五”规划》的发布、“世界标准日”等为节点开展标准化工作的宣传。大力宣传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的重大举措,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的开展情况,推动中国测绘地理信息更好地融入世界,向测绘地理信息强国迈出新的步伐。

  

  七、着力宣传完善测绘地理信息管理体制机制的新成效。宣传测绘地理信息行政管理机构完善的新成效,重点宣传更名与职能强化的情况。宣传法制建设进展,及时宣传《地图管理条例》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适时宣传报道《测绘法》修订情况。围绕互联网地图服务网站的日常监管、公布2011年十大测绘地理信息违法典型案件、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专项监管、“问题地图”专项治理行动、涉密测绘成果检查行动、测绘地理信息执法等工作,大力宣传测绘地理信息统一监管取得的成效,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组织开展主题鲜明、内容丰富的测绘法宣传日活动,增进社会公众对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了解与支持。

  

  八、着力宣传测绘地理信息文化建设的新成果。宣传测绘地理信息部门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以测绘地理信息文化建设引领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发展的成果。大力弘扬以“快、干、好”为核心的测绘文化以及“热爱祖国、忠诚事业、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测绘精神,展现广大干部职工奋发向上、锐意进取的良好风貌。进一步发挥中国测绘科技馆作为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和中央党校教学基地的作用,加大对测绘地理信息科技和文化的宣传。努力推出名牌栏目、精品文章,积极创作测绘地理信息题材的诗歌、散文、小说、报告文学等优秀文艺作品,加快推出测绘地理信息题材的宣传片、纪录片等大众化文化产品,以地图发展历程为主线,融入历史、文化、政治、经济、军事等相关内容,着力打造集知识性和趣味性为一体的电视片。

  

  九、着力宣传测绘地理信息人才培养的新气象。大力宣传推进科技领军人才培养、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等促进人才成长成才的有效举措,宣传各级测绘地理信息单位和部门培养、使用、留住人才的先进经验,进一步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宣传对年轻干部的培养选拔,激发干部队伍的活力和创造力。宣传事业单位的改革情况,营造和谐稳定环境。及时报道注册测绘师考试,推进职业资格制度建设。宣传全国大学生测绘技能大赛进展,促进测绘技能提升。宣传市长班、局长班等培训班的意义与成效,推动测绘地理信息重点工作的开展。

  

  十、着力开创测绘地理信息宣传工作的新局面。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测绘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测绘宣传工作的意见》(国测办发〔2010〕17号),把测绘地理信息宣传工作放在与业务工作同等重要的地位,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切实达到对外彰显作用、赢得支持、扩大影响,对内提高认识、凝聚人心、鼓舞士气的目的。进一步改进创新主题宣传、典型宣传,增强针对性、时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切实加强舆论引导,提高对外宣传和国际传播能力。进一步强化与宣传、新闻出版等部门以及各大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充分发挥《中国测绘报》、各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政府网站等平台的宣传效用。加强利用互联网开展宣传的探索,适时开通测绘地理信息行业微博门户、局网站的微门户网站。在广大测绘地理信息干部职工中树立“人人都是宣传员”的意识,通过微博、博客等渠道扩大宣传面。充实基层宣传力量,改善宣传装备条件,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纪律严的宣传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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