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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国粮政[2012]13号
【颁布时间】 2012-01-21
【实施时间】 2012-01-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904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全国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全面提升粮食批发市场功能,不断提高批发市场在提供粮食价格信息、资金结算、物流配送等方面的综合服务水平,加快粮食批发市场基础设施改造升级。创新市场交易方式,降低交易成本,增加交易透明度,不断增强市场服务能力。健全市场管理制度,提高粮食批发市场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素质,建设管理规范的粮食批发市场。

  (四)完善粮食期货交易,发展粮食期货市场稳步发展粮食期货交易,逐步增加粮食期货交易品种,引导粮食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利用期货市场规避风险。研究制定国有粮食企业进行套期保值的相关规定,增强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的联动性,健全粮食市场形成价格机制。

  (五)加快粮食市场信息体系建设,发挥信息导向作用适应粮食市场发展的需要,充分吸收和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的成果,加快粮食市场信息体系建设和换代升级。建立健全粮油市场供需平衡分析体系,构建市场信息分析预测模型,提高市场信息工作水平。促进各类信息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健全粮油市场信息收集与发布体系,发挥好市场信息导向作用。

  四、政策措施

  (一)加强对粮食市场体系建设的规划和指导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继续加强对粮食市场体系建设的规划指导,抓好规划的实施工作。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划的要求,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研究制定本地区粮食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做好与相关规划的衔接工作。要按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结合当地粮食资源条件,加快推进市场结构优化和调整重组,防止重复建设、资源浪费和无序竞争。要加强对开展网上竞价交易业务的粮食批发市场建设的规划和管理。各地要充分重视粮食市场建设的重要性,把建设粮食市场体系作为发展现代粮食流通产业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二)大力培育和发展多元市场主体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鼓励国有粮食企业实施跨行业、跨区域重组,培育若干个具有国际竞争

  力的国有粮食企业。积极培育和发展多种所有制粮食市场主体从事粮食经营活动,搞活粮食流通。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高市场组织化程度。培育农村粮食经纪人队伍,推进粮食经纪人职业资格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引导多元主体投资粮食市场建设。

  (三)积极扶持粮食市场发展粮食批发市场具有公益性质,要给予积极扶持。重点支持全国统一竞价交易系统和大中城市成品粮批发市场信息系统、质量检验检测系统建设。结合《粮食现代物流发展规划》,将部分区位优势明显、交易数量较大的粮食批发市场纳入国家粮食物流通道建设规划,争取资金支持,加强粮食批发市场的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中央政策性粮进入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公开进行交易、地方政策性粮进入规范的粮食批发市场进行交易。要积极争取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交通运输、铁道、商务、金融、税务、工商等部门的支持,对符合国家规划和地方规划要求的粮食市场给予重点扶持,在基础设施建设、进场交易客户税费、物流运输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

  (四)完善粮食市场管理相关规章制度

  认真贯彻《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加快粮食市场管理规章制度建设,完善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加快健全粮食质量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加强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严把粮食质量安全关,严禁不符合质量和卫生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抓紧制定《粮食批发市场管理办法》,规范粮食批发市场交易行为,加强对粮食批发市场监督管理。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粮食市场监管,发挥各类粮食行业协会在引导市场行业自律、诚信建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切实维护粮食流通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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