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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注册核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 根据2011年度注册核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环境保护部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二、环境保护部有关部门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提供考试人员信息数据、向参加考试人员核发考试成绩通知单、公布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并向考试合格人员核发注册核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一二年一月十七日 |